《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即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5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离退休干部中医药法实施座谈会,旨在发挥老同志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和专业优势,为推动中医药法贯彻实施提供经验和帮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要求,深入推进学习宣传,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切实抓好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
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基本性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反映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法律,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综合性作用。中医药法的出台,实现了国粹发展有国法保障。
王国强表示,应准确把握中医药法出台的背景时机。首先,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制定中医药法提供了思想源泉和根本遵循。
其次,中医药发展进入快车道,探索积累了不少可上升到制度层面的经验和做法,为制定中医药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再次,人民群众信中医、用中医,全社会对如何按照自身规律和特点去发展中医药逐渐形成共识,为中医药法顺利出台奠定了群众基础。
王国强强调,认真掌握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中医药法构建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了五个方面的亮点:明确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针;建立了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加大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对中医药的监管;加大对中医药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王国强介绍,中医药法颁布以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高度重视,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作为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任务。下一步,还要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医药系统深入学习中医药法各项规定,增强依法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为中医药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抓紧推进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经典名方目录、中医养生保健规范等配套制度的出台,继续积极推动经典名方注册、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炮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尽快制定或修订地方性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将中医药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检验中医药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保证中医药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开展。
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卢国慧主持会议,局办公室主任查德忠出席会议。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副司长余海洋介绍中医药法立法过程及有关情况,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原司长桑滨生、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陈珞珈交流发言。原副局长张洪魁、诸国本、李振吉、房书亭、李大宁等退休局领导,曾参与中医药立法工作的离退休同志代表参加会议,畅谈对中医药法颁布实施的感想认识,并提出意见建议。